柳江讯通过法官数十次长途电话连线,屡次耐性做原被告两边思想工作,柳州市桥厦工程管材有限公司(下称“桥厦公司”)向柳江县法院申述的两起案子,近来均达到庭外和解协议,两被告均自动履行了协议内容,原告总算收回了50余万元货款。
2010年7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西中环二期工程2标”项目经理部与桥厦公司签定了塑料波纹管加工承包合同,由桥厦公司为对方出产塑料波纹管。随后,桥厦公司依约依照该项目经理部的要求,交付了价值为131580元的货品,对方也付出了部分货款。终究经两边核算,该项目经理部尚欠桥厦公司货款81580元。
与此一起,桥厦公司与中交榜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亦签定了一份加工承包合同,由桥厦公司为对方出产塑料波纹管和锚具一批,用于“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钦崇高速NO.7标”工程建造项目建造。合同签定之后,桥厦公司连续为对方供给了价值131580元的货品。2011年7月29日,经两边对账,该公司尚欠桥厦公司货款418686.4元。
由于种种原因,两被告迟迟未付出拖欠的定作价款。屡次催收无果,11月2日,桥厦公司分别向柳江县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二被告付出拖欠的定作价款及相应的利息丢失合计50余万元。
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坐落西安市,被告中交榜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坐落北京市,均在千里之外,不管是提交答辩状、举证质证仍是参与庭审,都可能会消耗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会影响到企业间往后的持续协作。考虑到这一些要素,案子主办法官决议通过做两边的思想工作,来化解这两起胶葛。随后,法官屡次连线两被告负责人,结合两起案子的现实,耐性地为其解说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加工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起还从诉讼本钱、企业形象以及企业间往后的协作与开展等视点,讲清本案的利害关系,逐步引起两被告负责人对案子处理的注重。通过数十次长途电话连线,原被告两边都被法官的耐性和诚实所信服,终究自行达到了庭外和解协议,两被告也自动履行了付款责任。(宋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