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磊好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好实业”)发现网络上存在针对本公司的诽谤、造谣、污蔑等不实信息。这些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磊好实业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磊好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郑重发表以下声明:
一、谣言内容及性质网络上流传的诽谤、造谣、污蔑等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磊好实业业务经营状况的恶意歪曲,对公司名誉、形象等毫无根据的诋毁以及对公司管理层的不实污蔑。这些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别有用心,试图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来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秩序。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从性质上来说,这些谣言属于恶意诽谤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法人组织在内的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磊好实业作为合法经营并计划上市的企业法人,其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害。
二、公司的态度与措施磊好实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造谣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为保护公司的利益,更是为维护健康、公正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已经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同时委托专业的法律团队和网络舆论情况监测机构以及河南司法公证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谣言的传播源头、传播路径、传播者的身份信息以及谣言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部分社群转发阅读,相关谣言信息的浏览量已超10万次,这一数据足以证明其传播范围之广,对公司形象损害之严重。
针对魏某某、张某某、葛某某、陈某等造谣者散布谣言的违法侵犯权利的行为,其证据一旦收集完整,磊好实业将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谣者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业务订单的减少、商业合作机会的丧失、名誉损失等,以及为维权行动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同时,本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桃浦镇派出所报案,追究造谣者的治安管理违法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相关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相关条文,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三、呼吁公众理性对待磊好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在此呼吁广大公众,在接收到关于本公司的信息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审慎。莫轻易相信来源不明的网络谣言,更不要参与传播。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传递信息的把关人,共同网络谣言。本公司深知,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企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磊好实业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相信,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而那些试图通过造谣来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不应向不法让步!
时间: 2025-03-11 10:31:58 | 作者: 产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