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材料种类非常之多,性能差异很大,弹性阶段与塑性阶段的过渡情况很复杂,通过和残余应力等指标作为材料弹性阶段与塑性阶段的转折点的指标来反应材料的过渡过程的性能,其中屈服点与非比例应力是最常用的指标。虽然屈服点与非比例应力同是反应材料弹性阶段与塑性阶段“转折点”的指标,但它们反应了不同过渡阶段特性的材料的特点,因此它们的定义不同,求取方法不同,所需设备也不完全相同。因此笔者将分别对这两个指标进行分析。
从上面的描述,能够准确的看出准确求取屈服点在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中是很重要的,在许多的时候,它的重要性甚至大于材料的极限强度值(极限强度是所有材料力学性能必需求取的指标之一),然而非常准确的求取它,在许多的时候又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归纳起来有:1.夹具的影响;2.试验机测控环节的影响;3.结果处理软件的影响;4.试验人员理论水平的影响等。
这类影响在试验中发生的机率较高,主要体现为试样夹持部分打滑或试验机某些力值传递环节间存在比较大的间隙等因素,它在旧机器上出现的概率较大。由于机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各相对运动部件间会产生磨损现象,使得摩擦系数明显降低,最直观的表现为夹块的鳞状尖峰被磨平,摩擦力大幅度的减小。当试样受力逐渐增大达到最大静摩擦力时,试样就会打滑,由此产生虚假屈服现象。如果以前使用该试验机所作试验屈服值正常,而现在所作试验屈服值明显偏低,且在某些较硬或者较脆的材料试验时现象尤为明显,则一般应首先考虑是这一原因。这时需及时进行设备的大修,消除间隙,更换夹块。
试验机测控环节是整个试验机的核心,随技术的发展,目前这一环节基本上采用了各种电子电路实现自动测控。由于自动测控知识的深奥,结构的复杂,原理的不透明,一旦在产品的设计中考虑不周,就会对结果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难以分析其原因。
由于目前试验机上所采用的力值检测元件基本上为载荷传感器或压力传感器,而这两类传感器都为模拟小信号输出类型,在使用中一定要进行信号放大。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电磁干扰信号,这种干扰信号会通过许多不同的渠道偶合到测量信号中一起被放大,结果使得有用信号扰信号淹没。
为了从干扰信号中提取出有用信号,针对材料试验机的特点,一般在放大器中设置有低通滤波器。合理的设置低通滤波器的截止频率,将放大器的频带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就能使试验机的测量控制性能得到极大的提高。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将数据的稳定显示看的很重要,而忽略了数据的真实性,将滤波器的截止频率设置的非常低。这样在充分滤掉干扰信号的同时,往往把有用信号也一起滤掉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电子秤,数据很稳定,其原因之一就是它的频带很窄,干扰信号基本不能通过。这样设计的原因是电子秤称量的是稳态信号,对称量的过渡过程是不关心的,而材料试验机测量的是动态信号,它的频谱是非常宽的,若频带太窄,较高频率的信号就会被衰减或滤除,从而引起失真。对于屈服表现为力值多次上下波动的情况,这种失真是不允许的。就万能材料试验机而言,作者觉得这一频带最小也应大于10HZ,最好达到30HZ。
在实际中,有时放大器的频带虽然达到了这一范围,但人们往往忽略了A/D转换器的频带宽度,以至于造成了实际的频带宽度小于设置频宽。以众多的试验机数据采集系统选用的AD7705、AD7703、AD7701等为例。当A/D转换器以“最高输出数据速率4KHZ”运行时,它的模拟输入处理电路达到最大的频带宽度10HZ.当以试验机最常用的100HZ的输出数据速率工作时,其模拟输入处理电路的实际带宽只有0.25HZ,这会把很多的有用信号给丢失,如屈服点的力值波动等。用这样的电路当然不能得到正确试验结果。
目前模拟信号的数据采集是通过A/D转换器来实现的。A/D转换器的种类很多,但在试验机上采用最多的是-△型A/D转换器。这类转换器使用灵活,转换速率可动态调整,既可实现高速低精度的转换,又可实现低速高精度的转换。在试验机上由于对数据的采集速率要求不是太高,一般达每秒几十次到几百次就可满足需求,因而一般多采用较低的转换速率,以实现较高的测量精度。但在某些厂家生产的试验机上,为了追求较高的采样分辨率,以及极高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稳定性,而将采样速度降的很低,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当采样速度很低时,对高速变化的信号就无法实时准确采集。例如金属材料性能测试中,当材料发生屈服而力值上下波动时信号变化就是如此,以至于不能准确求出上下屈服点,导致试验失败,结果丢了西瓜捡芝麻。
严格来说这需要许多的专用HY-1080人员来完成。但通过下面介绍的简单方法,可做出一个定性的认识。当一个系统的采样分辨率达到几万分之一以上,而显示数据依然没有波动或显示数据有着非常明显的滞后感觉时,基本能确定它的通频带很窄或采样速率很低。除非特殊场合(如:校验试验机力值精度的高精度标定仪),否则在试验机上是不可使用的。
针对材料发生屈服时应力与应变的关系(发生屈服时,应力不变或产生上下波动,而应变则继续增大)国标推荐的控制模式为恒应变控制,而在屈服发生前的弹性阶段控制模式为恒应力控制,这在绝大多数试验机及某次试验中是很难完成的。因为它要求在刚出现屈服现象时改变控制模式,而试验的目的本身就为了要求取屈服点,怎会是以未知的结果作为条件来控制切换呢?所以在现实中,一般都是用同一种控制模式来完成整个的试验的(即使使用不相同的控制模式也很难在上屈服点切换,一般会选择超前一点)。
对于使用恒位移控制(速度控制)的试验机,由于材料在弹性阶段的应力速率与应变速率成正比关系,只要选择正真适合的试验速度,全程采用速度控制就可兼容两个阶段的控制特性要求。但对于只有力控制一种模式的试验机,如果试验机的响应特别快(这是自动控制努力想要达到的目的),则屈服发生的过程时间就会非常短,如果数据采集的速度不够高,则就会丢失屈服值(原因第2点已说明),优异的控制性能反而变成了产生误差的原因。所以在选择试验机及操控方法时建议还是不要选择单一的载荷控制模式。
目前生产的试验机绝大部分都配备了不一样的计算机(如PC机,单片机等)),以完成标准或用户定义的各类数据测试。与过去广泛采用的图解法相比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然而由于标准的滞后,原有的部分定义,就显得不够明确。如屈服点的定义,HY-20080解释,而没有定量的说明,很不适应计算机自动处理的需求。这就造成了:
1、判断条件的各自设定就屈服点而言(以金属拉伸GB/T228-2002为例)标准是这样定义的:“屈服强度: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应区分上屈服强度和下屈服强度。
这个定义在过去使用图解法时一般没什么疑问,但在今天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时就产生了问题。
*屈服强度的疑问:如何理解“塑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保持恒定)”?由于各种干扰源的存在,即使材料在屈服阶段真的力值保持绝对恒定(这是不可能的),计算机所采集的数据也不会绝对保持恒定,这就需要给出一个允许的数据波动范围,由于国标未作定义,所以各个试验机生产厂商只好自行定义。由于条件的不统一,所求结果自然也就有所差异。
*上下屈服强度的疑问:若材料出现上下屈服点,则必然出现力值的上下波动,但这个波动的幅度是多少呢?国标未作解释,若取的太小,可能将干扰误求为上下屈服点,若取得太大,则可能将部分上下屈服点丢失。目前未解决这一难题,各厂家都想了许多的办法,如按材料来分类定义“误差带”及“波动幅度”,这能解决大部分的使用问题。但对不常见的材料及新材料的研究依然不能处理问题。为此部分厂家将“误差带”及“波动幅度”设计为用户自定义参数,这从理论上解决了问题,但对使用者却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什么叫“初始瞬时效应”?它是怎么样产生,是否所有的试验都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国标都未作解释。所以在求取下屈服强度时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丢掉了第一个“下峰点”的。笔者经过多方查阅资料,了解到“初始瞬时效应”是早期生产的通过摆锤测力的试验机所特有的一种现象,其原因是“惯性”作用的影响。既然不是所有的试验机都存在初始瞬时的效应,所以在求取结果时就不能一律丢掉第一个下峰点。但事实上,大部分的厂家的试验机处理程序都是丢掉了第一个下峰点的。
在试验设备已确定的情况下,试验结果的优劣就完全取决于试验人员的综合素养。目前我国材料试验机的操作人员综合素养普遍不高,专业相关知识与理论水平普遍较为欠缺,再加上新概念、新名词的不断出现,使他们很难适应材料试验的需求。在材料屈服强度的求取上常出现如下的问题:
虽然非比例应力与屈服都是反应材料弹性阶段与塑性阶段的过渡状态的指标,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屈服是材料固有的性能,而非比例应力是通过人为规定的条件计算的结果,当材料存在屈服点时是无需求取非比例应力的,只有材料没有明显的屈服点时才求取非比例应力。部分试验人员对此理解不深,以为屈服点、上屈服、下屈服、非比例应力对每一个试验都存在,而且需全部求取。
国标对屈服的定义指出,当变形继续发生,而力保持不变或有波动时叫做屈服。但在某些材料中会发生这样一种现象,虽然变形继续发生,力值也继续增大,但力值的增大幅度却发生了由大到小再到大的过程。从曲线上看,有点象产生屈服的趋势,并不符合屈服时力值恒定的定义。正如在第三类影响中提到的,由于对“力值恒定”的条件没有定量指标规定,这时经常会产生这一现象是否是屈服,屈服值如何求取等问题的争论。
凡本网注明“来源:CK365测控网”的全部作品,均为北京新科时代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K365测控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K365测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